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法律如此規定)—玉浦团3之管人我要我們正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發行人正在本月發行的每項證券(如第III部登第IV部所述但不曾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外中披露)已獲發行人董事會 正式授權核准,並正在適用的情況下: (註2) (i) 上市發行人已收取其正在是次發行應得的全面款項; (ii) 《香港聯合业务全数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总共先決條件已全面施行; (iii) 核准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尺素內所載的全数條件(如有)已予施行; (iv) 每類證券正在各方面均屬一样(註3); (v)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全面文献已經正式存檔,而总共其他功令規定亦已全面遵行; (vi) 確實全数權文献遵从發行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現正準備發送/正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vii) 發行人的上市文献所示已由其購買或赞助購買的全面物業的业务已达成;全面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及 (viii) 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約/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功令如斯規定)。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筑議式样,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外中作出有關確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体会為「所購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体会為「所購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体会為「所贖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体会為「所贖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