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载明刘必安委托刘彦茗作为代持人2025年4月8日股票常识术语年6月29日,长沙金森经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柄更动告诉书》(以下简称《详式权柄更动告诉书》),称李邦富持有长沙金森42.623%股权,刘彦茗持有长沙金森32.7869%股权,刘彦茗为长沙金森法定代外人。李邦富与刘彦茗签订了《相似动作订定》,李邦富实质可驾驭长沙金森75.4099%外决权,李邦富为长沙金森控股股东和实质统制人。

  经查,李邦富于2022年6月21日与刘必安签订《代持股订定书》,《代持股订定书》载明刘必安委托李邦富代为持有长沙金森股权,委托持股比例为42.62%。刘彦茗于2022年3月10日与刘必安签订《股权代持订定》《法定代外人代持订定》,《股权代持订定》载明刘必安委托刘彦茗举动代持人,持有长沙金森32.78689%股权;《法定代外人代持订定》载明刘必安系长沙金森实质法定代外人,刘必安委托刘彦茗作外面上的法定代外人。

  刘必安正在询查笔录中招认设立长沙金森、筹措资金用于收购梦洁股份,并委托李邦富、刘彦茗代其持有股权,是长沙金森的实质统制人。长沙金森正在《详式权柄告诉书》中未如实披露刘必安为长沙金森的实质统制人,而是将代持股权的李邦富举动长沙金森的实质统制人。是以,长沙金森披露的《详式权柄更动告诉书》闭于控股股东和实质统制人的音讯存正在虚伪记录。

  上述违法真相,有公司通告、股权代持订定、询查笔录、工商备案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我局以为,长沙金森举动音讯披露职守人,正在《详式权柄更动告诉书》闭于控股股东和实质统制人的音讯披露存正在虚伪记录,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上市公司收购统制主意》(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章程,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动。

  李邦富未如实示知代持股份的真相,其举动长沙金森的实践董事,加入、施行音讯披露违法行动,导致长沙金森所披露的音讯存正在虚伪记录,是其他直接义务职员。

  李邦富正在申辩资料中提出:其一,申辩人未负责过长沙金森实践董事,不应认定为其他直接义务职员。其二,申辩人未如实示知代持股份的真相,系其对质券常识的匮乏,未赚钱且无施行音讯披露违法行动的主观成心。其三,申辩人正在代持时代踊跃履职,未损害且努力避免给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失掉。恳请归纳酌量案件实质景况,心愿减轻行政责罚。

  经复核,我局以为:第一,众份正在案证据印证李邦富负责长沙金森实践董事,并有闭系履职行动。如正在案证据《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载明“2022年6月26日正在长沙召开的股东集会,由实践董事李邦富主理”,李邦富饶签名确认。李邦富出具的《闭于营业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景况的自查告诉》,载明“自己目前负责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实践董事职务”,展开营业梦洁股份股票景况自查,李邦富亦有签名确认。其它,长沙金森举动音讯披露职守人披露的《详式权柄更动告诉书》,正在“音讯披露职守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统制职员景况”栏目披露李邦富职务为实践董事。第二,李邦富未如实示知代持股份的真相,其举动长沙金森的实践董事,加入、施行音讯披露违法行动,主观方面存正在过错,该当对上述违法行动负责义务。第三,我局正在量罚时已富裕酌量知悉加入水平、配合考核景况等闭系真相,量罚相宜。综上,对李邦富的陈述和申辩主张,我局不予接收。

  归纳酌量《详式权柄更动告诉书》闭于控股股东和实质统制人的音讯披露存正在虚伪记录对商场形成的影响、当事人配合考核询查及供给资料的景况,凭据当事人违法行动的真相、性子、情节与社会摧残水平,凭借《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章程,我局决议对李邦富予以警戒,处以10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责罚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邦证券监视统制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交易部,账号: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邦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登记。当事人倘使对本责罚决议不服,可正在收到本责罚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邦证券监视统制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正在收到本责罚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公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时代,上述决议不逗留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