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ISDN或其它线对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营业网点数目超过50家(暂定)的银行?上海外汇在线交易为楷模和方便银行及部分的外汇生意操作,凭据《部分外汇统制宗旨》,协议本细则。 条对部分结汇和境内部分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统制。

  为楷模和方便银行及部分的外汇生意操作,凭据《部分外汇统制宗旨》,协议本细则。 条对部分结汇和境内部分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统制。

  邦度外汇统制局合于印发《部分外汇统制宗旨奉行细则》的通告邦度外汇统制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统制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邦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部分外汇统制宗旨》(《中邦公民银行令》[2006]第3号),邦度外汇统制局协议了《部分外汇统制宗旨奉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服从实行。邦度外汇统制局各分局、外汇统制部接到本通告后,应速即转发辖内支局、都邑贸易银行、墟落贸易银行、外资银行,尽疾达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生意操作培训,并颁发策略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疾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实行中如遇题目,请实时向邦度外汇统制局反应。

  第一条 为楷模和方便银行及部分的外汇生意操作,凭据《部分外汇统制宗旨》,协议本细则。

  第二条 对部分结汇和境内部分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统制。年度总额分辩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邦度外汇统制局可凭据邦际出入状态,对年度总额举行调节。部分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自己有用身份证件正在银行管理;跨越年度总额的,时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管理,本钱项目项下按本细则“本钱项目部分外汇统制”相合原则管理。

  第三条 部分所购外汇,能够汇出境外、存入自己外汇积蓄账户,或依照相合原则率领出境。

  第四条 部分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能够委托其直系支属代为管理;跨越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部分购汇,能够按本细则原则,凭合联注明资料委托他人管理。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依照本细则原则对部分外汇生意举行可靠性审核,不得伪制、变制来往。银行应通过部分结售汇统制音讯体系(以下简称部分结售汇体系)管理部分购汇和结汇生意,可靠、正确、完好录入合联音讯。

  第七条 邦度外汇统制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有劲对部分外汇生意举行统计、监测、统制和检验。

  (一)部分对外生意筹划者管理对外生意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自己的外汇结算账户举行;其外汇出入、进出口核销、邦际出入申报按机构统制。部分对外生意筹划者指依法管理工商立案或者其他执业手续,赢得部分工贸易务执照或者其他执业注明,并依照邦务院商务主管部分的原则,管理挂号立案,赢得对外生意筹划权,从事对外生意筹划行动的部分。

  (二)个人工商户委托有对外生意筹划权的企业管理进口的,自己凭其与代办企业缔结的进口代办合同或合同购汇,所购外汇通过自己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办企业时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人工商户委托有对外生意筹划权的企业管理出口的,可通过自己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办企业订立的出口代办合同或合同、代办企业的出口货品报合单管理。代办企业将个人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原则的其他资料向所正在地外汇局报备后,能够将个人工商户的收账通告行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部分旅逛购物生意办法项下的结汇,凭自己有用身份证件及部分旅逛购物报合单管理。

  第十条 境内部分时常项目项下非筹划性结汇跨越年度总额的,凭自己有用身份证件及以下注明资料正在银行管理:

  (二)赡家款:直系支属合联注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合联注明、境外给付人合联收入注明,如银行存款注明、部分收入征税凭证等;

  (四)保障外汇收入:保障合同及保障筹划机构的付款注明。投保外汇保障须适宜邦度原则;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立案注明文献、利润分派决议或盈余付出书或其他收益注明;

  第十一条 境外部分时常项目项下非筹划性结汇跨越年度总额的,凭自己有用身份证件及以下注明资料正在银行管理:

  (四)其它:合联注明及付出凭证。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公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来往对方的境内公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部分时常项目项下非筹划性购汇跨越年度总额的,凭自己有用身份证件和有来往额的合联注明资料正在银行管理。

  第十三条 境外部分时常项目合法公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公民币兑回,按以下原则管理:

  (一)正在境内赢得的时常项目合法公民币收入,凭自己有用身份证件和有来往额的合联注明资料(含税务凭证)管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公民币兑回外汇,凭自己有用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管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用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付当日累计兑换不跨越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正在境内合外地方当日累计不跨越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自己有用身份证件管理。

  第十四条 境内部分外汇汇出境外用于时常项目开支,按以下原则管理:外汇积蓄账户外里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自己有用身份证件正在银行管理;跨越上述金额的,凭时常项目项下有来往额的可靠性凭证管理。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自己有用身份证件正在银行管理;跨越上述金额的,凭时常项目项下有来往额的可靠性凭证、经海合签章的《中华公民共和邦海合进境乘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自己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子管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自己有用身份证件管理;跨越上述金额的,还应供应经海合签章的《中华公民共和邦海合进境乘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自己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子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部分对外直接投资应按邦度相合原则管理。所需外汇经所正在地外汇局批准后能够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管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立案手续。境内部分及因经济长处合联正在中邦境内习俗性栖身的境外部分,正在境外设立或掌管卓殊主意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出入按《邦度外汇统制局合于境内住民通过境外卓殊主意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统制相合题目的通告》等相合原则管理。

  第十七条 境内部分能够行使外汇或公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统制公司等及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举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利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部分出席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策动、认股期权策动等所涉外汇生意,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办机构团结直外汇局申请获准后管理。境内部分出售员工持股策动、认股期权策动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办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能够结汇,也能够划入员工部分的外汇积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部分向境内经准许筹划外汇保障生意的保障筹划机构付出外汇保费,应持保障合同、保障筹划机构付款通告书管理购付汇手续。境内部分行为保障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障项下补偿或给付的保障金,能够存入自己外汇积蓄账户,也能够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部分将其赢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产业对外挪动以及外邦公民依法经受境内遗产的对外挪动,按《部分产业对外挪动售付汇统制暂行宗旨》等相合原则管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部分正在境内营业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让渡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统制,按《邦度外汇统制局 摆设部合于楷模房地产市集外汇统制相合题目的通告》等相合原则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部分可按合联原则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贯通的各式金融产物,应通过及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凭据公民币本钱项目可兑换的过程,逐渐铺开对境内部分向境外供应贷款、借用外债、供应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出席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坐褥品来往的统制,整体宗旨另行协议。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种别和来往性子对部分外汇账户举行统制。银举动部分开立外汇账户,应分别境内部分和境外部分。账户按来往性子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积蓄账户、本钱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部分对外生意筹划者、个人工商户依照原则开立的用以管理时常项目项下筹划性外汇出入的账户。其开立、行使和合上按机构账户举行统制。

  第二十六条 部分正在银行开立外汇积蓄账户应该出具自己有用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自己有用身份证件纪录的姓名一律。

  第二十七条 部分开立外邦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卓殊主意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本钱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批准。

  第二十八条 部分外汇积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原则管理:(一)自己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用身份证件管理;(二)部分与其直系支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两边有用身份证件、直系支属合联注明管理;(三)境内部分和境外部分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来往举行统制。

  第二十九条 自己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积蓄账户间资金能够划转,但外汇积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付出,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部分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能够正在银行直接手理;跨越上述金额的,凭自己有用身份证件、提钞用处注明等资料向银行所正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自己有用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挂号外》(附1)为部分管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部分向外汇积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能够正在银行直接手理;跨越上述金额的,凭自己有用身份证件、经海合签章的《中华公民共和邦海合进境乘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自己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子正在银行管理。银行应正在合联单子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生意筹划资历并已接入和行使部分结售汇体系的银行,直接通过部分结售汇体系管理部分结售汇生意。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部分结售汇体系,应满意部分结售汇统制音讯体系本领接入要求(附2),具备经培训的本领职员和生意操作职员,并能庇护体系的平常运转。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原则填写部分结售汇体系银行网点音讯立案外,向外汇局提出体系接入申请。外汇局正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及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景况外,银行管理部分结售汇生意都应纳入部分结售汇体系:(一)通过外币代兑点产生的结售汇;(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息金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筑造提取公民币现钞;(五)境内卡境外行使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举动部分管理结售汇生意时,应该依照下列流程管理:(一)通过部分结售汇体系盘查部分结售汇景况;(二)按原则审核部分供应的注明资料;(三)正在部分结售汇体系上逐笔录入结售汇生意数据;(四)通过部分结售汇体系打印“结汇/购汇通告单”,行为管帐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有劲对辖内银行生意操作的楷模性、生意数据录入的完好性和正确性等举行审核和检验。

  第三十八条部分委托其直系支属代为管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辩供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用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支属合联注明;其他景况代办的,除需供应两边有用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供应本细则原则的合联注明资料。直系支属指父母、后代、配头。直系支属合联注明指能注明直系支属合联的户口簿、成婚证或街道就事处等政府下层结构或公安部分、公证部分出具的有用支属合联注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部分外汇统制宗旨》及本细则原则的,外汇局将依照《中华公民共和海外汇统制条例》及其他合联原则予以处分;对付《中华公民共和海外汇统制条例》及其他合联原则没有鲜明原则的,对银行和部分应分辩处以公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7年 2月1日起推行。附1编辑提取外币现钞挂号外 姓名 邦籍证件类型及号码 提钞币种及金额提钞银行名称 提钞账号提钞用处挂号日期外汇局签章(本外一式两联,挂号后第一联外汇局留存,第二联银行留存)

  要求一、收集机合1.1银行网点通过银行内部网邻接到其总行或数据中央。1.2银行总行或数据中央从邦度外汇统制局创立的一个接入点接入“部分结售汇统制音讯体系”(以下简称部分结售汇体系)。

  二、互撮合同2.1链途层:采用PPP合同,或者HDLC合同。2.2收集层:采用TCP/IP合同。

  三、互联编址规矩3.1银行联接到外汇局部分结售汇体系筑造的IP地方及收集互联地方,由邦度外汇统制局团结编码。

  四、收集牢靠性4.1银行必需行使牢靠的线途及筑造接入部分结售汇体系。 本体系以专线为主,正在适宜的光阴,供应ISDN或其它线对管理部分结售汇生意业务网点数目跨越50家(暂定)的银行,央求通过两条差别线途接入。正在体系摆设初期,以一条线途为主,另一条用作备份。银行内部网及接入网须接纳牢靠的收集备份计划。4.3银行有劲与电信办事商订立接入部分结售汇体系的线途租用合同,同时有劲线途的测试、连通劳动,确保线银行有负担与邦度外汇统制局配合,联合确保接入网的平常运转,邦度外汇统制局有权对与外汇局直接相连的收集筑造举行监测。

  五、收集安详性规矩5.1邦度外汇统制局有劲外汇局端的收集与体系的安详。5.2银行有劲银行内部收集、体系以及合联筑造的安详。5.3安详性是一个恒久的倾向,要逐渐举行奉行。各银行需凭据邦度外汇统制局奉行收集安详的央求,添加并设备适宜外汇局安详筹办的合联产物和要领。

  六、筑造设备及央求6.1银行与外汇局的联网筑造应尽能够一律,便于收集邻接及统制。6.2银行联网筑造设备:外汇局向银行供应部分结售汇体系达成一笔来往的数据流量:最大页面120K字节,均匀页面40K字节,最高点击次数7次,均匀点击次数4次。银行凭据本人每天/每小时/每秒的来往量,参考以上供应的每笔来往流量合理设备代办办事器、途由器、申请专线带宽以及合联的联网筑造。体系采用Web形式,银行通过IE浏览器举行生意操作。央求生意用机必需专机专用,确保部分结售汇体系的平常运转。呆板设备要能扶助800×600的显示别离率,浏览器采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5.0或与其兼容的高版本软件。

  七、奉行及庇护央求7.1银行正在正式申请联网前,须凭据上述规矩协议本人的部分结售汇体系收集周密接入计划并报邦度外汇统制局音讯中央。7.2银行应创筑常日监控和庇护轨制,确保接入外汇局收集线途和筑造的安祥、牢靠和安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