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管理2023年1月22日外汇模拟交为巩固上海证券业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顺序化业务统治,庇护可转债商场业务序次,掩护投资者合法权利,按照《证券法》等执法法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统治主意》等划定和《上海证券业务所业务原则》《上海证券业务所会员统治原则》等原则,现就可转债顺序化业务陈述事情相合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可转债顺序化业务,是指通过盘算机顺序主动天生或下达业务指令列入本所可转债业务的手脚。

  (二)会员,直接利用业务单位举行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统治公司、保障机构等投资者(以下简称其他机构);

  三、会员客户初次举行可转债顺序化业务前,应该向继承其业务委托的会员陈述。会员应该核查客户提交的消息,并正在3个业务日内向本所陈述。

  会员和其他机构初次举行可转债顺序化业务的,应该提前3个业务日向本所陈述。

  四、会员和其他机构通过本所“会员/证券机构-会员/证券机构专区-会员羁系-书信交游-事情书信”栏目陈述客户及其本身可转债顺序化业务的合联消息(陈述模板详睹附件)。

  八、本所可能遵循自律羁系需求,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法,对会员和其他机构的可转债顺序化业务陈述情形举行监视查验。

  对待不实施陈述任务、陈述实质虚伪或存正在其他不相符划定的景遇,本所可能遵循《上海证券业务所业务原则》《上海证券业务所会员统治原则》《上海证券业务所顺序处分和羁系门径履行主意》等划定采纳羁系门径或顺序处分。

  九、本通告自2021年3月29日起推广。本通告推广前曾经发展可转债顺序化业务的投资者应该正在本通告推广后30个业务日内向本所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