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期货往还所子公司上海邦际能源往还中央(以下简称能源中央)已于2018年3月12日揭晓《合于原油期货上市往还相合事项的合照》(上能发[2018]9号)。现将相合事项合照如下:

  往还保障金为合约代价的7%;涨跌停板幅度为5%。第一个往还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基准价的10%。

  境外额外非经纪插手者、境外客户可能应用外汇资金行动保障金。以外汇资金行动保障金的,以中海外汇往还中央宣布确当日邦民币汇率中央价行动其市值审定的基准价,目前能源中央规矩可用于行动保障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扣头率为0.95。

  当日闭市前外汇资金的市值先依照前一往还日中海外汇往还中央宣布确当日邦民币汇率中央价核算。逐日结算时按上述规矩的方式从新确定外汇资金行动保障金应用的基准价并调治折后金额。

  当某一合约持仓量到达20万手(双向)时,能源中央将宣布该月份合约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境外额外经纪插手者的成交量、买持仓量、卖持仓量。

  请各相合单元做好原油期货上市的各项计算管事,加紧危险提防,确保商场稳定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