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Wednesday, April 3, 2024邦度外汇照料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照料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

  为了完竣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发行股票的外汇照料,简化相闭审批手续,总局断定对正在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开立外汇专用帐户和募股收入结汇的审批权限举行调解,现告诉如下:

  一、 正在境内发行B股的企业开立B股专用帐户,该当持法则的质料向住址地外汇局申请,由所辖外汇局分局审核核准。

  二、正在境外发行股票的企业正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该当持法则的质料向住址地外汇局申请,由所辖外汇局分局初审后,由邦度外汇照料局审核核准。

  三、正在境外发行股票的企业正在境内开立外汇股票专用帐户,该当持法则的质料向住址地外汇局申请,由所辖外汇局分局审核核准。

  四、正在境内发行B股和正在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发行股票所得外汇收入结汇的,应持法则的质料向住址地外汇局申请,由所辖外汇局分局审核核准。

  五、邦度外汇照料局1997年5月8日颁发推广的(97)汇资函字第139号文《闭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帐户开立与操纵相闭题目的告诉》第四条编削为:“企业调回的股票发行收入,如需正在境内开立外汇帐户,须向住址地外汇局申请,经所辖外汇局各分局核准后,方可开立外汇专用帐户存储。申请时,应提交由企业法人代外或董事会授权人缔结并加盖公章的开户申请书,以及本告诉第一条所述的外汇局造定其正在境外开立帐户的核准文献,申请书应包含开户出处、币种、金额、进出界限、操纵刻期、拟开户行等相闭实质。”

  六、邦度外汇照料局1998年9月15日颁发推广的汇发(1998)21号文《闭于增强资金项目外汇照料若干题目的告诉》第三条第三款第三项编削为:“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发行B股所筹外汇资金结汇,由外汇局各分局审批。”

  七、外汇局各分局正在打点联系生意时,该当苛苛根据《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开立外汇专用帐户操作规程》(睹附件一)和《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发行股票企业所筹外汇资金结汇照料操作规程》(附件二)实行。

  八、外汇局各分局应于每月初八日内将上月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发行股票企业的开户和结汇状况上报邦度外汇照料局立案。

  请各分局正在收到本告诉后,尽疾转发所辖分支局,实行中如遇题目,实时向总局资

  注:相闭司法凭据和送审质料睹“生意指南”栏目中“资金项目生意操作指南”中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