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外汇交易账户开户中邦群众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企图单列市分行;邦度外汇管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企图单列市分局;邦度拓荒银行,各策略性银行、邦有贸易银行,中邦邮政积储银行,各股份制贸易银行:

  为深化血本项目管束更改,擢升境内企业跨境融资方便化水准,坚固推动金融效劳实体经济高质料成长,遵照《中华群众共和邦中邦群众银行法》《中华群众共和外洋汇管束条例》,现就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束相合事项通告如下:

  一、注册正在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境内企业)经中邦证券监视管束委员会(以下简称中邦证监会)登记,直接境外发行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以下统称境外上市)的相干资金管束事宜,实用本通告。

  二、中邦群众银行、邦度外汇管束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涉及的交易注册、账户开立与应用、跨境出入、资金汇兑等动作践诺监视、管束与检讨。

  三、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应正在境外上市首个交往日起或逾额配售竣事后30个职责日内,持下列质料到其注册所正在地省级/企图单列市区域内银行(以下简称所正在地银行)申请操持境外上市注册:

  (二)中邦证监会合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干登记质料(按中邦证监会央浼无需事前登记的除外);

  银行审核上述质料无误后,正在邦度外汇管束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体系)银行版血本项目相干模块为境内企业操持注册,并打印境外上市交易注册凭证,加盖银行交易印章后交境内企业。

  四、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爆发如下改革情况后,应持书面申请、最新填写的《境外上市注册外》及改革事项相干声明质料、主管部分合于改革事项的相干登记或批复文献(如有)等,到所正在地银行申请操持境外上市改革注册:

  (一)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名称、注册所在、持有贯通股的境内股东新闻等爆发改革;

  (二)竣事境外股份刊出,将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血本公积、剩余公积、未分拨利润转增股本等导致血本改动;

  (三)境内股东增持、减持、让渡、受让境外股份后导致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股权机合爆发变更;

  (四)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后正在境内增发的内资股、外资股东持有的未上市贯通股份,经中邦证监会登记举办H股“全贯通”;

  此中,第(四)项、第(五)项应正在改革事项竣事之日起30个职责日内申请操持境外上市改革注册。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况可正在操持第(四)项、第(五)项改革注册时一并操持。

  五、境内企业回购其境外股份,可应用境外资金和境内资金。境内企业应用境内资金的,应持书面申请并附《境外上市注册外》、回购相干交往的确性声明等质料,正在拟回购前20个职责日内,向其注册所正在地邦度外汇管束局分局申请操持改革注册。所正在地邦度外汇管束局分局审核质料无误后,正在体系为境内企业操持注册并打印回购交易注册凭证,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后交境内企业,境内企业凭回购交易注册凭证正在所正在地银行操持相干资金汇兑。由境内汇出境外用于回购的资金如有残存或回购未完毕,不得更改用处,应实时汇回境内。

  六、境内企业(不含银行)境外上市相干资金汇兑应通过血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代码为2103,出入限制睹附件2),或境内群众币银行结算账户操持。境内企业因境外上市交易需新开立血本项目-结算账户的,应凭境外上市交易注册凭证操持。

  七、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召募资金,规则上应实时调回境内。如留存境外发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证券投资、境外放款等交易,应正在境外上市发行收场或逾额配售竣事之日前取得交易主管部分批复或登记文献,并应契合相干跨境资金管束法则。

  以群众币计价发行的召募资金服从《中邦群众银行合于进一步圆满群众币跨境交易策略督促生意投资方便化的通告》(银发﹝2018﹞3号)相干央浼。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召募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应汇回至血本项目-结算账户存放和应用,可自决结汇。以群众币调回的,可汇回至血本项目-结算账户或境内群众币银行结算账户存放和应用。

  境外上市召募资金用处应与招股注明文献或公司债券召募注明文献、股东通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公然披露的文献(以下简称公然披露文献)所列相干实质相仿。

  八、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或非插足型优先股,参照外债管束法则操持外债注册、开户、汇兑等。境内企业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的,应按法则操持外债改革或刊出注册及境外上市改革注册。

  九、境内企业从境外证券市集退市的,应持书面申请、退市告示等的确性声明质料到所正在地银行申请操持境外上市注册刊出。

  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后,其境内股东减持境外上市股份的,应正在减持前或减持后30个职责日内,持下列质料到境内股东所正在地银行申请操持减持注册:

  (三)插足H股“全贯通”的境内股东,应供应参预H股“全贯通”交易的中邦证监会登记质料,以及原非境外上市股份转境外上市股份的相干声明质料;

  (四)需经财务部分、邦有资产管束部分等相干部分容许的,应供应相干部分的容许文献。

  银行审核上述质料无误后,正在体系为境内股东操持注册,并通过体系打印减持交易注册凭证,加盖银行交易印章后交境内股东。

  十一、境内股东增持境内企业境外股份,应正在拟增持前20个职责日内,持下列质料向所正在地邦度外汇管束局分局申请操持增持注册:

  所正在地邦度外汇管束局分局审核质料无误后,正在体系为境内股东操持注册并打印增持交易注册凭证,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后交境内股东,境内股东凭增持交易注册凭证正在所正在地银行操持相干资金汇兑。

  境内股东汇出境外用于增持的资金如有残存或交往未完毕,不得更改用处,应实时汇回境内。

  十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后,境内股东增减持等交易相干资金汇兑应通过住户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账户代码为2403,出入限制睹附件2)或境内群众币银行结算账户操持。境内股东因增减持交易需新开立住户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的,应凭增减持交易注册凭证操持。

  十三、境内股东因减持、让渡境内企业境外股份等所得资金,规则上应实时调回境内。以外币调回的,应汇回至住户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存放和应用。以群众币调回的,可汇回至住户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或境内群众币银行结算账户存放和应用。

  十四、境内企业及其境内股东因操持境外上市相干交易必要,可正在境外开立账户,专项用于境外上市交易。

  十五、境内企业及其境内股东正在境内操持境外上市相干资金即期结汇、购汇及外汇衍临盆品交往,应通过具有结售汇交易资历的金融机构,并遵照实需交往和套期保值规则。

  十六、境外上市境内企业的邦有股东需将减持该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股份的收入上缴寰宇社会保证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应该由该境内企业代为操持。该境内企业应持邦有股东需上缴社保基金的减持收入处境注明(囊括减持应得资金测算注明和应缴、拟缴资金数额等)、境外上市交易注册凭证等质料,通过其血本项目-结算账户或境内群众币银行结算账户,将相干资金直接划转至财务部正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对应账户。

  十七、境内企业向境外禁锢部分、交往所、承销机构、状师工作所、管帐师工作所等支拨与其境外上市相干的合理用度,规则上应从境外上市召募资金中扣减。需从境内汇出的,应持下列质料向所正在地银行申请操持:

  (二)可能注明汇出(含购汇汇出)境外金额及对应事项的支拨清单及相干声明质料;

  (三)境外机构应向境内税务部分缴税的,需供应代扣境外企业或片面税款等相干完税声明。

  十八、H股“全贯通”交易相干资金划转应通过中邦证券注册结算有限职守公司(以下简称中邦结算)相干账户举办。中邦结算应正在境内银行开立H股“全贯通”专用外汇账户(账户代码为2417),中邦结算香港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结算香港)可开立境外外汇专用账户,用于H股“全贯通”交易相干资金划转,账户出入限制睹附件2。插足H股“全贯通”的上市公司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通过中邦结算直接正在境内以群众币式样派发。

  十九、本通告所提境内企业、境内股东、相干境内金融机构及中邦结算应依照《邦际出入统计申报手腕》(中华群众共和邦邦务院令第642号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交易数据收集典范(1.4版)》(汇发﹝2025﹞38号文印发)、《群众币跨境收付新闻管束体系管束手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及相干法则,实时操持邦际出入统计申报,报送账户、结售汇及收付等相干新闻。

  境内企业参预H股“全贯通”的,境内证券公司应实时将逐笔涉外收付新闻、交易编号等注册新闻报送至中邦结算或中邦结算H股“全贯通”专用外汇账户开户行。中邦结算应正在开户行协助下竣事H股“全贯通”涉外资金召集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二十、相干金融机构应厉肃依照本通告央浼,正在交易注册、账户开立与应用、资金汇兑、上市用度境外扣减等方面做好的确性和合规性审核,确凿施行反洗钱、反可怕融资、反遁税负担,并应完备保留相干申请及注册登记等质料备查。

  二十一、本通告央浼报送的相干申请及注册登记质料均需供应具有国法功用的中文文本。具有中文及其他文字等众种文本的,以具有国法功用的中文文本为准。

  二十二、境内企业、境内股东及相干境内金融机构等违反本通告的,中邦群众银行、邦度外汇管束局及其分支机构可依法选取责令校订、禁锢叙话、出具警示函等禁锢举措,并按照《中华群众共和邦中邦群众银行法》《中华群众共和外洋汇管束条例》举办行政刑罚。

  二十三、境内金融机构境外上市资金管束相干事宜参照本通告操持,对银行类和保障类金融机构境外上市召募资金调回结汇等另有法则的除外。

  二十六、本通告自2026年4月1日起践诺。《邦度外汇管束局合于境外上市外汇管束相合题目的通告》(汇发﹝2014﹞54号)、《邦度外汇管束局合于周全推开H股“全贯通”更改所涉外汇管束职责的批复》(汇复﹝2020﹞1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合法则与本通告不相仿的,以本通告为准。